植物新品種權使用費的收取與管理--荷蘭經驗與中國實踐
- 2025-12-19 17:36:00
- bjzongke壽燁 原創
- 1907
植物新品種權
可以通俗地理解為植物的“專利”。它是指國家審批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授予育種者的一種排他性專有權利。當育種家培育出一個符合法定條件的全新植物品種,就可以申請新品種權。一旦獲得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生產、銷售或許諾銷售該品種的繁殖材料。
在產業全球化的今天,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與價值實現,是驅動整個農林行業創新與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引擎。它不僅關乎育種者的智慧回報,更影響著種植端的收益、市場的品種結構與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本文借鑒荷蘭花卉產業的發展經驗與昆明國際花卉拍賣中心(KIFA)創新實踐模式,對植物新品種權使用費收取與管理的實踐路徑與未來方向展開初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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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荷蘭花卉產業的經驗與啟示
荷蘭作為全球花卉產業的中心,享有“花卉王國”的美譽。其花卉產業憑借先進的平臺經濟模式,成功整合了花卉種植、加工、運輸和銷售等環節,構建起高效、穩定且富有韌性的供應鏈體系,為世界花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借鑒經驗。
高效透明的拍賣交易體系:
荷蘭式拍賣(Dutch Auction),即從高價開始競標,價格逐漸降低至有買家接受價格并購買。這種方式能快速確定市場價格,確保花卉及時售出,減少損耗。
品種權的收費與管理(以荷蘭品種權費管理國際公司(RAI)運作方法為例):
①管理模式 :RAI作為 獨立的第三方機構 ,開展植物新品種權商業化收費服務。 品種權申請成功后,RAI會基于市場營銷情況,為育種者提供品種權的收費標準建議;在品種獲權后,由RAI全權負責監督管理,根據生產商、供應商的繁殖數量需求評估 品種權費,并告知育種者,雙方達成共識簽訂相關協議后,由RAI監督合同執行情況。
②關鍵優勢: RAI建立了強大的檢查團隊,會收集育種商、已授權生產商和供應商清晰完整的發貨信息,以線上平臺+實地暗訪相結合的方式, 追蹤代理的所有新品種材料的流動情況 ,防止未經許可的企業或個人將用于生產目的的植物進行非法繁殖。同時,對走訪過程中發現的違反協議行為進行調解,嚴重者進行法律訴訟。公司業務的專業化與全球化,使該模式適用于各類非集中交易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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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KIFA的探索實踐
中國云南的昆明國際花卉拍賣中心(KIFA)創建于2001年,引進了荷蘭的拍賣模式,目前已發展成為全球第二大花卉拍賣市場,交易規模僅次于荷蘭阿爾斯梅爾花卉拍賣市場。
品種權收費管理的創新實踐
①管理模式 :自2006年以來,KIFA首創“ 花卉新品種引進及品種保護三方合作”模式 ,聯合育種商、種植戶與銷售方共同簽訂三方協議,在鮮花交易過程中直接從貨款中代扣品種權使用費,并精準支付至育種商手中。該機制有效破解了在分散種植與高頻交易環境下,新品種權長期以來面臨的“收費難、維權難”困境,保障了育種者的合法權益。
2025年12月,KIFA針對《新品種管理與專利費代收協議》到期后的專利費代收進行調整說明。基于對供貨商的市場調查和 優化新品種專利費率的討論結果,計劃開展 “階梯式專利費率”,育種商通過KIFA平臺,按照 “3%-2%-1%”的比例向供貨商收品種權使用費。
②關鍵優勢: 實現了 交易平臺的嵌入式治理功能 ,數據來源于內部平臺自身產生的、不可篡改的實時交易大數據。該模式效率極高、成本極低、自動執行,解決了“收費難”的痛點。
三、總結與展望
從荷蘭專業機構(RAI)全球化、精細化管理的模式,到中國KIFA立足本土、通過平臺化“代扣代付”破解收費難題的實踐,貫穿其中的核心主線是:如何構建一個高效、公平、可持續的品種權價值實現體系。
植物新品種權作為育種人的權益保障,正面臨著經濟效益轉化的難題。“專業化服務缺失”、“市場對接不暢 ” 、“維權成本高昂 ”都是限制育種者權益發展的瓶頸。好消息是,植物新品種權成果的轉化形式如今正從簡單的一次性買斷,向更靈活、更能共享市場成長的 “固定費+銷售提成” 乃至 “先使用后付費” 等創新模式演進。
在未來產業的發展中,我們需要依靠KIFA這樣的平臺規則創新來保障權益流轉,也需要培養出更多像RAI這樣能夠連接科研與市場的專業化運營商,一同探索多元化的商業合作模式,讓育種者、推廣者、種植者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共同體, 讓每一份育種智慧都獲得應有的市場回報。
授權彩色針葉新品種“蒙林蘭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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