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業科普丨未經品種登記的非主要農作物可以進行推廣、銷售嗎?
- 2026-01-19 10:04:00
- bjzongke 原創
- 1843
品種登記,是中國對 5種主要農作物(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以外的其他非主要農作物(現有第一批目錄,29種)實行的一種市場準入和信息管理制度。許多育種企業在對自育品種商業化管理的過程中,會產生一個疑問:列入非主要農作物登記名錄的農作物 未經登記可以銷售、推廣、發布廣告嗎? 第一批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
一、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
根據《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 第四條 :“列入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在推廣前應當登記。 應當登記的農作物品種未經登記的,不得發布廣告、推廣,不得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銷售。 ”
《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照《種子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對應當登記未經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
(二)對已撤銷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
官方回復: 農業農村部法規司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農法綜函[2021]30號《關于未經登記農作物品種能否銷售問題的函》中,明確提到 “只禁止‘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銷售。”
2.如何具體理解 發布廣告、 推廣、銷售?
發布廣 告 : 種子廣告的內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規的規定, 對于主要性狀描述等應當與品種登記公告一致。
推廣: 根據 《農業技術推廣法》第二條第二款:“本法所稱農業技術推廣,是指通過 試驗、示范、培訓、指導以及咨詢服務 等,把農業技術普及應用于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活動”。
在實際的推廣應用中可以體現為:①試驗現場的推介行為,如進行未登記品種的集中展示等示范性活動②以品種為核心提供綜合技術服務,如對種子+農技模式開展 田間課堂、現場培訓等。
銷售: 主要包括農產品及其加工品、農副產品的線上、線下銷售。
三、 常見誤區與注意事項
品種登記需與品種審定、植物新品種權保護進行區分 。
常見誤區
①“我的品種想在多地推廣,是否需要在多省開展多次品種登記申請?”
糾正:
根據 《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第八條,“ 品種登記申請實行屬地管理。一個品種只需要在一個省份申請登記。”
因此,在進行品種登記時,不需要進行多省、多次申請。但是
在商業化管理中,還需結合實際的推廣需求,
需要考慮品種的適宜推廣區域
,提前做好擬推廣區的區域試驗工作,并形成規范的數據報告。
②“所有農作物品種都要申請品種登記嗎?”
糾正: 品種登記 只面向 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 錄 中的 29種非主要農作物(目前僅發布第一批目錄) 。我國法律規定的5種主要農作物及林木良種需開展品種審定工作。
| 電話: | 010-60166200 |
|---|---|
| Email: | BJzongke@163.com |
| 地址: | 北京市延慶區北京世園公園種業孵化基地辦公樓 |


